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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企关键岗位人员国外考察被间谍拉拢策反,国家安全部公布详情

时间:2024-03-25编辑:[db:作者]

国企关键岗位人员李四在金秋时节,随着单位公务考察团前往某国进行考察。忙碌的一天过后,当地导游热情邀请李四前往当地特色酒吧小酌。异国风情、闪烁的霓虹灯、摇曳的灯光以及刺激的酒精让李四心动不已。导游看准机会提出带李四体验当地特色“夜生活”,李四欣然同意并随导游前往当地****场所。在选定一名香艳的异国女郎后,李四信心满满,却没料到一场异国“围猎”即将展开……

突破界限 陷入泥潭

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李四正陶醉在异国美人的幻境中。房门被撞开,几名身材魁梧、穿着制服的外国人闯了进来,对着裸露的李四大声指责,用相机疯狂拍摄,然后粗暴地将李四拽起,强迫他跟着他们走。李四双腿发软,无力反抗,只能被动接受。

不久之后,李四被带到一个会议室,对方直言不讳地揭露了其某国间谍组织的身份,并以要将李四的“艳照”发送给他的单位领导和同事来威胁他,逼迫他加入他们的间谍组织,为他们提供情报。李四既惊又惧,为了尽快结束这场“噩梦”,只能无奈地接受。

逐渐深陷 逃脱无望

在被迫加入间谍组织之后,李四立即被要求提供考察团内部情况。李四仍未从惊恐中恢复过来,急于摆脱困境,竭尽全力提供情报,但始终无法满足对方的需求。在绝望之际,李四透露自己携带办公笔记本电脑,表示可以查看内部资料。对方却强迫李四交出电脑。在无奈之下,李四被迫听从命令。于是,近10年的机密资料全部落入敌方间谍组织手中。

由于贪图方便,擅自携带敏感电脑出境已违反保密规定,使得重要资料落入境外间谍情报机构手中,导致严重的泄密后果,错误重重。

事情败露 后悔莫及

李四以为回国后可以安全摆脱对方的控制,然而噩梦并未结束。对方利用“艳照”和电脑中的机密资料作为把柄,不断联系并威胁李四,要求继续提供单位的机密资料。

一开始,李四经历了内心的折磨和失眠的夜晚。他既害怕失去现有的生活和大好前程,不敢向组织汇报,又心存侥幸,自认为事情不会败露。李四一次次满足对方的要求,一步步陷入更深的泥潭。

*终,李四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欺骗自己,成为了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随意摆布的傀儡。他对我国家安全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。

但李四的所作所为并不是因为一时冲动所导致的。实际上,这是一场早有预谋、早有计划的“围猎”行动。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早就盯上了李四,陪同导游、香艳女郎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预先安排好的“猎人”,特色酒吧、暧昧****场所也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前精挑细选的“猎场”。一切的准备,就是为了捕获李四这个“猎物”,*终窃取我国国家秘密。这种并不高明的“套路”,值得我们高度警惕。

精心策划 连环相套

国家安全机关提示:如果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,应该怎么办?

1.在思想上要保持高度警惕,洁身自好,坚守底线;

2.及时向当地警方和使领馆报告,争取帮助和保护;

3.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工作,提供必要的情报和线索。

2.对于不清楚组织活动的主办单位、活动内容、参加人员和场地情况时,不要轻易接受邀请;

3.对于明显的策反行为,可以选择“不理睬、不回应、不上当”;

4.如果遇到栽赃陷害的情况,不要紧张、不要害怕,要搞清楚真相并妥善应对,并向相关部门如实报告;

5.如果被迫加入间谍组织,可以找到适当的理由来拖延或拒绝,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;

6.如果发现疑似间谍拉拢或策反等情况,在逃脱后要立即报告,不能隐瞒不报,否则将会更加被动,甚至难以摆脱。

——被迫加入间谍组织之后还能挽救吗?

是可以的。根据《反间谍法》第55条的规定,如果在境外受到威胁或被诱骗加入间谍组织或敌对组织,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,如实向我国驻外机构说明情况,或者入境后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,并有悔改表现的话,可以不予追究。

(本文中人物为化名)